新购家电有问题,工商调解获成功

15.12.2014  21:14

消费者贺某系宜川县丹州镇第六居委居民,于2014年10月16日在宜川县卓信电器购买了一台三星牌60英寸的液晶电视机,零售价格10800元,回家安装好开机使用时,电视机图像出现黑屏,无法正常播放图像。根据所购买电视机的发票以及三年内保修的“三包”资料,贺某找到该电器经销商负责人靳某,与靳某面谈后,然后与厂家取得联系。厂家代理机构检查后认定该机的主板出现问题,为其更换了一个新主板,但是,更换后,该电视机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之后,贺某多次与厂家售后方进行联系,厂家均无明确答复,靳某也没有正面进行回应,无奈之下,只好向宜川县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希望工商局能够出面协调处理。

宜川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王霞接到投诉后,立即带人对此投诉案展开调查,先与经销商靳某沟通,靳某表示,应与厂家代理的售后服务联系,自己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耐心沟通,并向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家电维修新三包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销商才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多次与厂家联系,遂同意为贺某更换同款60英寸的液晶屏幕新电视机一台。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并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