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南飞鸿广场A区项目
|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以南,朱雀南路以东,南侧为三森家具城,东侧为交通管理局家属院。 | 陕西德胜实业有限公司 | 目占地面积2.14公顷,总建筑面积117093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18层办公楼、商业裙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占总投资的2.46%,预计2017年10月建成。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栏、遮蔽、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遇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有效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8m 3 /d,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8570t,弃土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kg/d,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往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设置1个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库共设8个排气口,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住宅楼和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排气筒不低于2.5米。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办公污水、商业废水等,产生量为288.18m 3 /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报告书要求项目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待管网铺设到位后,引用市政中水用于项目区域的绿化和道路冲洗。项目可用中水量为89.76m 3 /d,回用率为31.1%。 (四)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27.1t/a。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日产日清,统一运往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场填埋处理。 (五)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备。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水泵机组、管道和支架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报告书预测认为,交通噪声对项目的临路办公楼有一定影响,北侧、西侧昼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均超标。为了减缓周边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报告书建议对办公楼安装隔声窗,在靠近道路一侧设置绿化带,加强灌木与高大乔木的搭配种植。 (六)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提供的日照影响分析图,本项目在规划和现状建筑的综合日照影响下,对东侧交通管理集团家属院的日照影响能够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的要求。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5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