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25日-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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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泾河工业园区天然气长输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新建管线位于高陵县西铜高速及渭河北岸河堤路沿线,新建泾河分输站位于高陵县米家崖村南侧,渭河管桥北岸附近。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新建管线位于高陵县西铜高速及渭河北岸河堤路沿线,管线长约3.82km,改线段设计压力4.0MPa,输气规模143×10 4 Nm 3 /d。新建泾河分输站分输气量63×10 4 Nm 3 /d,位于高陵县米家崖村南侧,渭河管桥北岸附近,占地面积6839m 2 ,放空区占地面积400m 2 。 | (一)在项目建设中,新旧天然气管道对接前管道天然气放空情况下,污染物烟尘、SO 2 及NOx最大地面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清管废水沉淀后送由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试压水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渭河,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垃圾场处置。 (二)泾阳分输站计划安装2台35KW天然气壁挂锅炉,仅在采暖期使用。分离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废气通过25m高放空管直接排空。系统超压会有一定量天然气放空,排放的天然气经火炬点燃后排放。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检修废水、场地冲洗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检修废水经除油器处理,与场地冲洗水、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输送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站场产生的分离器粉尘及生活垃圾。分离器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噪声源有分离器、汇管器、调压撬及水泵等,报告表要求在工艺设计时应合理布局,控制气体流速,用高效低噪音的分离器及调压设备,设置隔声罩、安装消声器或建隔声间。应尽可能避免夜间放空。 (六)项目拟建地所涉及的文物,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文物单位的同意文件及政府部门批复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项目投产运行中如能落实建设方案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建成投产后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因此,从安全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029-82925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