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6日-2014年12月30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高陵聚集中小企业工业园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高陵县迎宾大道以东、西高路以北,北邻团庄村,东邻吴南村、吴北村,东侧约50m为吴西村,西临迎宾大道,南临西高路,东南角为高陵县杏王粮库,西南角为佰士得饲料厂。 | 高陵聚集中小企业工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60928.83m 2 ,总建筑面积444176.11m 2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栋公寓楼及商业裙楼、26栋工业厂房、4栋办公楼、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分DK-A区、DK-B区、DK-C区和DK-D区4个区域。本次环评仅对公寓楼、办公楼、商业楼、厂房主体及配套设施进行评价,厂房拟引进的产业类型主要包括电力电子的研发组装、机械加工与组装、无表面处理剂喷涂、高新技术研发与科研办公,后期引进的工业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总投资的0.7%。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预计于2016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封闭施工、湿法作业、覆盖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同弃土运往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设置8个排气口,排气口高度距地面2.5m。项目公寓楼生活炊事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要求对调节池、污泥处理单元等进行加盖密闭,并对其采用生物除臭技术后引至地面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高陵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待项目建成后引入市政中水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浇洒、公共厕所冲厕等方面。 (四)针对项目设备噪声,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在设备房内,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的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报告书预测各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对西侧迎宾大道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公寓楼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优化建筑设计,对临路一侧公寓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以满足居民正常生活要求。 (五)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 | 高陵县环境保护局(029-86925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