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沣东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科统四路以南、科统三路以北、沣河东路以东、规划高速铁路以西区域,厂界东侧、西侧为窝头寨村耕地,北侧60m处为窝头寨村,南侧为沣泽源度假村。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 | 项目总规模20.0×10 4 m 3 /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4.0×10 4 m 3 /d,二期4.0×10 4 m 3 /d,三期12.0×10 4 m 3 /d),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建设内容且不包括其配套管网工程。本次工程占地100.51亩,总投资27575.9万元,设计规模为4.0×10 4 m 3 /d,考虑到后两期的依托关系,本次构、建筑物设计规模如下:进水控制井按20×10 4 m 3 /d建设,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土建按8×10 4 m 3 /d建设,设备按近期4×10 4 m 3 /d安装,辅助生产建筑物(如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土建按8×10 4 m 3 /d建设,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机修间、仓库、传达室均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项目计划2015年12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并试运行。 | (一)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米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避免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取得当地城建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地设旱厕,盥洗水用于场内洒水,不外排。建筑、清洗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按城建部门的要求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目前位于沣皂地下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报告书建议项目施工中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漏设计。池体构筑物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规范施工,必须做闭水试验,确保不漏水。污泥脱水处置等也采取硬化、防渗措施。 (二)项目运行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是H 2 S、NH 3 等。臭气收集排入生物除臭滤池处理,项目除对主要臭气源(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浓缩池和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设置生物除臭滤池设施外,在厂区南侧设有保护林带,建成运行后,其恶臭不会对厂界周围有大的影响,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项目职工食堂运行期间产生的餐饮油烟废气设置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大于60%)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 (三)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数据,污水经倒置A 2 /O+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污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与不建污水厂相比较,出水口断面水质在项目按设计指标投入运行后,其水质有明显改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职工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房、污泥脱水间、回流污泥泵及鼓风机房。项目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布置,避开敏感的办公生活区;污泥泵、潜污泵等设备均布置于泵房内,鼓风机装减震器与隔声罩;设置保护林带,绿化降噪。经预测,项目运行期各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日产日清,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栅渣分类收集,直接装车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沉砂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餐饮垃圾及食堂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029-88868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