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2.01.2015  1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年产30000立方米脱硝催化剂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阳路以东、渭东路以西、纬三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西侧为启源机电预留地(拟建环保装备研发基地项目)。

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办公楼(启源机电代建)、粘结剂厂房、催化剂厂房、催化剂粉末厂房及库房,建筑面积14000m 2 ;购置催化剂粉末制造生产线、催化剂基材成型设备等37台套主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研究用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的0.97%。预计2015年12月竣工。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主要路面硬化;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经临时一级强化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废气主要是催化剂粉末车间产生的NH 3 及粉尘、催化剂车间烘干产生的甲醇、食堂油烟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催化剂粉末生产厂房配料混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喷淋设施及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散逸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中颗粒物浓度要求。偏钒酸铵加热分解产生NH 3 经设备自带吸收率90%的喷淋设施后,部分NH 3 由管道导入煅烧炉燃烧产生NO 2 ,NO 2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剩余NH 3 挥发散逸,以无组织形式由屋顶排气系统外排,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粘结剂浸渍烘干产生的甲醇经管道通往煅烧炉燃烧后产生CO 2 和H 2 O,逸散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煅烧炉及车间采暖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 2 、烟尘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中排放浓度要求,NO 2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由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其它项目代建,食堂年油烟经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

(三)项目生产区用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用水、食堂用水、生产用水、冷却水、喷淋设施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组合式一级强化化粪池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水约每年更换一次,主要成份为稀浓度氨水,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成型机、裁断机、落沙耐磨测试器、风机、空压机等。经计算,厂房内各个设备经室内放置,采取安装橡胶垫、橡胶弹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建议采用低噪音轴流风机,并在风机口加设消声器,在厂房内单独房间放置。采用螺杆式空压机组,安装时加设防震垫和消声装置,对空压机设置专门的机房,尽量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对落沙耐磨测试器等其它生产设备噪声进行基础减振、隔振处理。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喷淋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废玻璃纤维外售于其它厂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及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设施产生的污泥回用于生产。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63094)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雁东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房工程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康宁路6号西安雁东供热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安雁东供热有限公司北临康宁路,西临长鸣路,东邻陕西省公路机械厂家属院,南邻陕西省路桥公司家属院。

西安雁东供热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原有灰渣池、水泵房及水池场地新建天然气锅炉房,占地面积4140m 2 (约6.2亩),建筑面积约2800m 2 ,新建3台116MW的天然气热水锅炉,新增供热能力348MW,增加供热面积870万m 2 。锅炉房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台锅炉,2015年投产;二期建设1台锅炉,2016年投产。本次环评包括一、二期建设内容,热水管网敷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须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约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使用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设置声屏障,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地所产生的废水应设置专门沟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中冲洗水排入集水池重复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环卫设施。项目弃土尽可能在场内周转,多余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运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小,经高度为32.5m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75%)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三)项目锅炉清洁下水为锅炉纯水制备(软化)过程产生的浓水,经市政管网排往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经西安雁东供热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锅炉房位于厂区西南角,设双层玻璃窗及隔声门,锅炉房墙体材料设吸声材料。鼓风机置于锅炉房地下室,进口设消声器,风机本体设隔声罩;各类水泵为低噪声型,风机水泵基础设有减震垫、水泵与进出水管、风机与进出风烟管道连接处均设柔性接头,冷却塔须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声屏障。经预测,主要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主要声源对敏感目标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公司家属院、陕西路桥集团公司家属区、西安市第七十八中学昼、夜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5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