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4月20日:营改增试点财政补贴开始申请
21.04.2015 11:3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陕西日报4月20日:营改增试点财政补贴开始申请
本报讯(记者 杨华 实习生 刘子玉)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启动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财政补贴工作,凡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是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第二年,2013年度全省营改增试点财政补贴近亿元。据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扶持对象为我省境内属地缴纳改征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试点政策缴纳的增值税额高于按照原营业税政策缴纳的营业税额差进行全额财政补贴,其扶持范围和办理程序等有三点变化。
一是扶持行业范围扩大到现行所有试点行业。但是试点纳税人存在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扣代缴的改征增值税税款部分;试点纳税人在申请的财政扶持资金所属时间段内,已享受减、免、退等增值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在申请的财政扶持资金所属时间段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已经被国税部门处罚过等5种特殊情况的,将不得申报。
二是增加了需申报的材料。试点纳税人在递交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须填报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和扶持期限内增值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是增加了省管县试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审核环节。省管县财政局对受理的扶持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后,须经所在市(区)财政局对复核意见进行终审。此外,从政策公布之日起,我省各级财税部门将不再受理2013年度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已经受理的,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陕财办税〔2013〕34号有关规定办理完毕。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4.20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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