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调解案件 为民司法尽显法官真情
自诉人郑波与被告人邵文学本是好友,2015年2月12日下午,自诉人郑波及其外甥马龙在旬邑县太村街道卖肉时,与被告人邵文学因卖肉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厮打在一起,被告人邵文学之子邵小刚、邵小峰闻讯赶到现场后,见其父与人打架,便与自诉人郑波及其外甥马龙继续厮打,双方厮打过程中,三被告人致伤自诉人以及马龙,后自诉人郑波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7天,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部软组织损伤,右侧9-12肋骨骨折,右下胸壁软组织损伤,右侧侧腹壁软组织损伤,右腰部软组织损伤,共花医疗费10937.84元。后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诉人郑波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于十级伤残,支付鉴定费1000元。
该案起诉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互不让步,致使案件调解无效,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以前关系甚好,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马亚军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马亚军院长耐心向双方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与办案法官一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邵文学、邵小刚、邵小峰赔偿自诉人郑波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000元,自诉人郑波也自愿撤回对三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控诉,使原来的一对好友握手言和。拿到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均感激的说:“没想到法院为了维系我们的关系,能几次的安排调解,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了法院自上而下为民司法的真情,我们真的既感激又惭愧。”马亚军院长最后嘱咐双方说:“司法为民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职责,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朋友情难能可贵,希望你们以后能相互包容,珍惜友情。”
这是今年来旬邑法院首起由院长直接参与调解的案件,开创了院长与当事人直接交流的先河,彰显了人民法官为民司法的真情,大大提高了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切实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