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该院先后为外来投资企业----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远赴外省保全、扣划原材料销售欠款2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99万余元。
纳米材料是旬阳县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2007年以来,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先后与濒临倒闭的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兰州金刚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纳米氧化锌销售合同,总货款78余万元。付款期限到后,中科公司在多次派人催要货款无果的情况,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8年6月30日,中科公司对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利息,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件受理后,旬阳县法院及时抽调精兵强将,赶赴被告企业所在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月2日,专案小组干警不顾鞍马劳顿、冒着酷署高温,辗转奔波于葫芦岛市、长春市、兰州市,在48小时里查询20余家银行,克服了停产企业开设隐蔽帐户等困难,冲破异地办案地方保护的层层阻力,向当地银行申明利害,敦促其履行协助义务。最终查获两家被告企业的银行存款50余万元,并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案件顺利审理和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8月初,该院组成合议庭对中科公司涉及的三起合同纠纷案件分别进行审理,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原告中科公司分别向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兰州金刚轮胎有限公司供应纳米氧化锌共计38吨,并与三被告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价总款784636元。
8月20日,该院向三被告邮寄送达判决书。判令被告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兰州金刚轮胎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欠原告中科公司纳米氧化锌货款合计784636元,并支付欠款期间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9月4日,中科公司向旬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执结,旬阳法院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并制定了周密严谨、细致有效的执行方案。9月8日至18日,该院执行局两名副局长带领专案小组干警,行程数千公里,先后赶赴吉林、辽宁、山东、甘肃等省执行该案。
在当地法院通力配合下,执行专案小组先后从被执行人人民币、外汇帐户上扣划现金69万余元,另有30万元欠款,在被执行人提供财产和担保人保证的情况下,准许缓期一个月内执行。仅十天时间,该三起执行案件近100万元的标的总额基本执行到位。该三起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77天时间,案件的快审快执使中科公司从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有力支持、促进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中科公司法人代表得知此消息后,连声称谢:感谢旬阳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为我们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感谢法官干警历尽艰辛为我们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