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12.05.2015  11:10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政府网站获悉,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陕西省政府要求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将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改善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

  棚户区改造所形成的建设用地,用于绿化和广场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营造更好的休闲空间。其他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高层不超过3.5;组团级公园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公园绿地(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