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西安等四个新增巡回法庭于近期挂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7日在南宁透露,最高法新增设的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个巡回法庭将于近期挂牌成立。去年初,最高法曾分别在深圳、沈阳成立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
李少平是在南宁出席最高法咨询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时透露上述信息的。
根据最高法提供的消息,在介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时,李少平介绍说,最高法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李少平介绍,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重大改革举措,四项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开,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北京、上海、江苏等20多个高级法院,200多个中级法院和1500多个基层法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中央部署的重点改革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刑事速裁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新增设的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个巡回法庭将于近期挂牌成立。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出任庭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同年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今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法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这次会议还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根据最高法此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记者 阚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