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决“一人庭”“二人庭”问题
《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
“先行”
中院可选三五个法庭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辖区内设有人民法庭的中级人民法院,选择3-5个人民法庭,对适宜在人民法庭开展的改革进行试点,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意见》还明确,应遵循司法规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按照部署,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
要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
“保障”
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倾斜
《意见》指出,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
上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法官延迟退休、返聘等改革时,要注意考虑人民法庭的特点和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
“探索”
偏远地区应以巡回审判为主
此外,《意见》明确,要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边远民族地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应当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
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