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至明年初 西安城六区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

19.11.2015  08:15
  近日,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冬防期期间要严格从工地扬尘污染、煤炭市场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防治空气污染。   扬尘污染是造成西安市空气污染的三大污染源之一,因此,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通知》规定,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此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出土作业工地数量。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城六区、开发区全境及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及地铁前期工程作业外,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市管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除以上规定外,确需土石方作业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市建委、市城管局分别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治污减霾办审定。要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严肃查办典型违法案件,同时加强媒体曝光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体系。   《通知》要求,要加强城郊结合部、区县交界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各区县、开发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管理机制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扬尘、焚烧冒黑烟等问题,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工作长效化管理。环保、城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坚持每月开展两次以上道路扬尘浓度随机抽测,对各类扬尘工地按照降尘浓度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处罚。   为了避免不作为现象的发生,要求监察、考核部门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对年底完不成任务、不落实工作通报制度的单位,以及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考核,依规追责。(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