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奖励举报假报纸的读者 “扫黄打非”办将查处此事
本报领导给读者杨先生发举报奖金 本报记者代泽均摄
《有人拿假“三秦都市报”欺骗读者》一文,经本报昨天刊登后,引发强烈反响,又有读者反映自己曾遇到过假报纸。与此同时,本报记者兵分几路,实地走访,向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举报,向警方进行了反映。本报昨天奖励了第一位向三秦都市报反映假报纸的读者1000元。
“扫黄打非”办将查处此事
昨天上午,三秦都市报相关负责人和记者携投诉举报材料来到 陕西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有关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反映此事。
举报信中写道,3月22日,有读者向我报举报,在 西安 市含光门附近,有人散发‘三秦都市报’,经我报查看确认,其盗用我报报头,没有出版日期和国内统一刊号等信息,该刊标注为‘中老年健康专刊’,8开8版彩色报纸,刊登的全部是药品广告,系假冒我报名义的非法出版物,我报特向贵办申请查处该违法出版物,以保证我报合法权益。”
省“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安排西安市“扫黄打非”办落实查处此事。并称,按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报另外一路记者向警方反映了此事,警方表示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调查。
又有读者称看到假《三秦都市报》
“今天上午,像往常一样打开三秦都市报,看到A16版《有人拿假“三秦都市报”欺骗读者》的消息,我仔细看了几遍,突然想起我前几天也遇到了假报纸!”昨天,本报读者赵女士打来热线称。
据介绍,20日早上,52岁的赵女士在兴庆宫公园北门早市买菜,看到几位中年妇女散发报纸以及传单,她接过一份报纸,报头上写着“三秦都市报”字样,打开一看,全部是卖药的广告,顿时心生不满:报纸不刊登新闻,全部刊发的是乱七八糟的医疗广告?便随手把报纸扔进垃圾箱。“要不是今天看到这则新闻,还真以为是你们报社出的副刊,仔细想想,这种做法对报社的声誉和读者的利益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一位举报的读者获得本报1000元奖励
“真是意外惊喜,没想到竟然获得1000元奖金!”昨天下午,第一个向本报举报自己发现假《三秦都市报》的读者杨先生,从本报领导手中接过装有现金的信封,格外激动。
今年50多岁的杨先生说,22日早上,他在含光门附近看到几个年轻人边吆喝“看三秦报”边向路人散发报纸,自己顺手接过一份,“自三秦都市报1994年创刊以来,22年我一直都看,再熟悉不过了。这几个小伙子散发的报纸,明显报头不对,里面内容都是医疗广告。”杨先生说,自己第一反应,这份假报纸是骗中老年人购买医疗产品的,便向本报进行了举报。
“作为读者,我特别喜爱这份报纸,发现假冒者必须要举报。不过,从另一方面说,因为你们的品牌知名度高,所以才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假冒。”杨先生笑着说,获得奖励,是报社对读者的鼓励,支持报社打假到底,对读者负责到底!
请广大读者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线索
三秦都市报是陕西省委主管,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一份生活类都市报纸,它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受陕西读者喜爱和好评,连续多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宣传陕西突出贡献单位”。
本报领导表示,一方面,追究非法出版物的法律责任,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这是媒体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三秦都市报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维护三秦都市报品牌,为广大读者负责。
本报法律顾问田少荣律师表示,假冒三秦都市报名称并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其违法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我社现在已举报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时,请广大读者积极举报揭发并提供有关违法线索。举报电话:965369,82255333转6018!
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成苗莹
有人拿假《三秦都市报》欺骗读者 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