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严打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17.12.2014  12:55

  今年3至10月,陕西省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认真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毒豆芽、毒油条、毒蛋糕、有毒熟食、假保健品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03件119人,批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21件27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2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 

以群众利益为向导,缜密安排部署。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省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和走访环保、林业、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等相关省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省院的部署与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计划、按步骤的积极推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顺利开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形成打击合力;定期通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立案、批捕、起诉等案件情况。

强化拉网排查,积极摸排线索。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源、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药品的高发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查询案件、调阅案卷、走访相关当事人等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注重从各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涉嫌犯罪的线索,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南郑县检察院在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卷时,发现该局调查的一起使用工业松香给猪耳、猪头脱毛案件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便发函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南郑县公安局,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16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坚持适时介入,强化打击效果。加大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人员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多次组织办案骨干参与案件讨论,深入分析案情,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加快办案进度,保证办案质量打好坚实基础。榆林市靖边县检察院在活动期间,全程介入田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猫头鹰案件,在为期20多天的侦查活动中,靖边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同公安干警奔赴广州等地引导调查取证,最终将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将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培训,减少认识分歧,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省检察院将本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长安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国土资源所王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移送该院反渎职部门立案侦办。

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扎实开展。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专项监督活动,防止走过场。今年7月份,在全省分市院检察长研讨班上,省检察院胡太平检察长总结了专项监督活动开展4个月的情况,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落实,有力的推动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扎实开展。6月份,省检察院派出两个工作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汉中、榆林等市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检查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指导,纠正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各市院也根据本市活动开展实际,及时深入各县区院,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针对少数基层院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省检察院2次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通报,对少数工作不力的院进行通报批评,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出了5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刊,推广各地活动开展的经验做法。

构建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平台。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注重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积极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省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局陕西专员办和陕西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督办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省检察院强力推动宝鸡市率先在全省建成了覆盖市县两级341个行政执法单位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了“两法衔接”相关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法律监督。10月份,省检察院在宝鸡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推广宝鸡市两法衔接经验,省检察院程紫平副检察长在会上对全省检察机关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和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榆林、安康、咸阳等多个市正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广泛深入宣传,扩展监督效果。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广播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和上街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所涉及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进行认真宣传,增进广大群众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了解,引导人民群众同这些犯罪作斗争,充分发动群众的举报功能,积极受理群众提供的线索。为便于群众举报,将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罪名制成宣传册,共发放宣传材料86700余份,受理群众咨询6200人次。

加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和研判刑事犯罪发案规律、特点和趋势,针对发现的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使该类犯罪案件从源头上得以治理。太白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一案过程中,针对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漏洞,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林区防火巡查、加强法制宣传等针对性建议,有效的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刘敏学    朱宁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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