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机动车冒黑烟最高罚500元

18.12.2015  06:33
核心提示: 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此举将对240多万辆机动车主的交通出行带来新变化。12月17日上午,西安市环保局召开发布会,解读新《条例》核心内容及其落实具体措施和计划。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本报记者文锦) 从明年1月1日起,《 西安 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此举将对240多万辆机动车主的交通出行带来新变化。12月17日上午,西安市环保局召开发布会,解读新《条例》核心内容及其落实具体措施和计划。

全国率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环境纳入监管 

据西安市环保局介绍,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公众的关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发电机等。从全国范围来看,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针对西安市日益突出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新《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纳入到监管范围内。 

加大监管:私家车排放污染环境加重处罚 

新《条例》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排放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养,不得拆除、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保护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如果排放不达标,将处罚200元,责令逾期未改正处罚2000元;随意拆除控制装置将处罚2000-5000元;冒黑烟行为处罚200-500元。对未按照国家、省和西安市规定的环保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或在检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没收收取的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全程控制:车辆从生产至维修形成闭环式管理 

明年1月新《条例》实施后,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各个环节都加强了监管,如新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源头管控环节,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环节,超标车治理维修环节,直至淘汰报废,都有了一定的规定。特别是改变了以往查处超标车,存在尾气维修环节不规范等问题,从而使超标车监管方面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车主拥有了更多选择权,增加了知晓透明度。新《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下,明确交通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维修企业名录,方便车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