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省长张道宏:以《条例》颁布为新起点,开创放射性污染防治新局面
张道宏副省长在9月30日的全省《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不断开创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条例》具有四个显著特征
张道宏指出,《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条例》具有四个显著特征:一是落实了政府责任,要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保障财政投入,加强监测网络与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放射性环境安全责任制;二是夯实了部门职责,明确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了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既能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又能有效地提高监管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四是强化了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明确了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待遇,以及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抢险费用及辐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主体,强化了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
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是重要政治任务
张道宏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要精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原原本本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吃透主要内容和理解规定条文;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努力使《条例》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组织培训《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安排好、落实好;四是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扎实有效地抓好贯彻实施
张道宏强调,治理放射性污染,改善放射环境质量,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和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