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七条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25.01.2015 10: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严格禁止大气污染行业准入。城区禁止涉气高排放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污染企业一律不准进入规划区。划定高污染燃料进园区范围,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实施了县政府、禹龙晨升酒店2家煤改电工程。城区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拆除,禁烧烟煤,建成了加气站,公交、出租车已使用天然气。农村已安装1400多口节柴灶,配发900多个太阳能热水器,县城天然气管网(7公里)已铺设到位。
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和金正矿业有限公司2家工业企业建设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全县所有矿山企业物料堆放均采取封闭管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从严控制选矿企业工业粉尘排放。实施了盘龙、欧珂2家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完成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对全县煤炭消费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禁止出售烟煤,对所有贮煤场采取了封闭、遮盖、降尘措施。
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完成了市下达淘汰394辆黄标车、老旧车的目标任务。其中淘汰老旧车270辆,黄标车124辆。严禁黄标车老旧车上路行驶,划定限行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将黄标车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行为。
全力提升燃油品质。所有加油站全部供应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合理控制城区机动车耗油量,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频率,公交车优先出行。
认真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柞水县建筑扬尘管理办法》,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物拆除场地必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湿法作业、物料场地覆盖,主要道路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定期开展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完善城市洒水保洁制度,迎宾大道、城区道路晴天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
开展餐饮油烟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取缔了八一路、迎春路等露天烧烤、对夜市餐饮进行规范整治,遏制了烧烤、油烟污染。(柞水政府办张力)
责任编辑:雪花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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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201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