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以“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指导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检务公开的五项重点内容。一是检察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行贿典型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情况等内容。二是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内容。三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申请,提供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公开查询。四是检察政务信息,包括检察职能,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举措、重大活动安排,接受监督的情况,部门预算、决算(含“三公”经费)情况等内容。五是检察队伍信息的公开,包括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任免情况、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机构设置情况、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方案》强调完善检务公开方式方法。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建立人民监督员告知、信息通报等制度,充分保障其监督履职的知情权。二、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行或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旁听和评议检察官出庭、评查案件质量等制度。三、规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新闻发布会、官方“两微一端”新闻发布窗口等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部署等内容。四、深化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社会团体的联系,广泛争取各方面的监督和支持。五、完善检务公开的平台建设和窗口建设。立足于“公开”与“服务”两大功能定位,不断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察官方“两微一端”建设,创新检务公开、服务民众的便捷平台;推进检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控告申诉举报接收、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方案》还明确了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王海曼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