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依法对碑林区副区长杜波决定逮捕

17.06.2015  11:03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波(副局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杜波,男,1968年11生,北京人,研究生学历。担任碑林区副区长期间,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国土、人民防空、物价、交通运输、旧城综合改造、市场建设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交通局、规划碑林分局、国土碑林分局、区城(棚)改办、区市场中心、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