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出台 户口迁出的在校生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14.10.2014  16:21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那些连片的老住宅成了靓丽都市中格格不入的“烂疮疤”。这些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差,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居民们迫切想要改造。

昨天,西安市城改办召开 新闻 媒体通气会称,《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进行补偿?补偿安置还有哪些优惠政策?昨日,本报记者就《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纳入全市棚改范围

棚户区包括哪些?“此次出台的《办法》把原来城中村概念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概念替代,并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西安市法制办副主任魏增志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其中前者包括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危旧房等。后者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改造的重点范围为城市主要节点、三环沿线及绕城周边和重大项目带动确需改造的项目。优先安排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住房困难、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

棚改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在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八条明确了清产核资结果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兴经济组织方案,都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认并公示后实施。另外,《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置房楼位、户型、平层户数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并公示。魏增志说,这些条款体现了百姓意愿,更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的充分尊重。

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享村民同等待遇

棚改对象如何认定?办法中明确,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安置

实施棚改后,安置过渡期多长时间?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办法指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前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含参与集体分配的户口单列无房户)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的原则进行安置,补偿安置面积与产权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可置换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

魏增志说,新《办法》规定的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数额等,均有较大提高,在补偿方面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原房屋产权面积中置换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用于在册农业户籍人口的生活保障。这些都是兜底政策,充分体现了益民惠民。

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8户

改造安置房有何规定?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编制控制性规划,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鼓励采取捆绑式连片改造方式,在一定区域内统筹平衡。主要历史街区、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设计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从哪里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改造建设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和安置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办法》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承担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办法规定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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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完成43.24万人回迁安置

昨天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6月底,西安市7年改造累计完成投资669.21亿元,共计完成235个项目、43.24万人的回迁安置,完成215个村的农转居、158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148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群众改造后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5至7倍。

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规划实施了小寨商圈、土门商圈、纺织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大唐西市等一批产业项目,建成运营了民乐园希尔顿酒店、万达城市综合体、西荷美食街、天朗柏森大酒店、红星美凯龙家居建材城等一批商业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旅游、文化、零售、服务等产业发展,有效地带动了税收和就业,加快了产业升级步伐。彭仕兵本报记者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