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商务局公示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现将榆林市承接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和改为后置审批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等事项,予以公示。
项目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
依据 |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
条件 |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
程序 | 1、 企业向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4、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5、企业在领取《资格证书》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时限 | 陕西省规定批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不超过二十五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承办科室 | 外资外经科 |
项 目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依 据 | 国家《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条 件 |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
程 序 |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时 限 |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公司章程、规范的规章制度;3、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证明;5、提交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6、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材料。 |
承办科室 | 市场秩序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