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05.11.2015  00:30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44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底前,所有普通高校都要完成本校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可在本校校园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二、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其中,应包含分院系、分专业的就业状况,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情况,统计数据要注明时间节点。要结合实际,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各高校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拨款、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各高校要把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统筹校内相关部门认真实施,按时高质量发布。今年是高职高专院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第一年,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实施。有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教育部将于2016年1月底前对各地和高校2015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各高校要在2015年12月11日前,将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纸质版3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反馈高校。各高校务必于2015年底前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和发布网址链接及报送人联系方式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杜 斌         
            电  话:029—886688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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