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有关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理解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含义及性质
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旨在排除对执行标的物强制执行的诉讼。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起书面异议,其目的是通过以诉讼的形式以阻止法院对争议标的的强制执行活动,最终实现对利害关系人民事实体权利的保护。异议之诉因为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法有所不同,因而无法从性质上确切地将之归于任何类别的诉讼,只能将其看成一种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出的特殊的诉讼类型。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异议。有观点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实体事项为基础,而案外人异议以程序性事项为基础,两者是不同的救济途径,没有必然关联。即使没有提起案外人异议或者案外人提出异议以后、法院裁定之前,案外人也可以在具有实体上的事由时,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可以分作前后两段,对前段规定属案外人异议。后段规定的首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乃承接前段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结果,这两种救济途径,可以明确看出立法上是将案外人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且案外人异议之诉应是不以提供担保为前提的,若案外人所提异议或诉讼请求确有理由,以及出于谨慎的司法目的,就要及时裁定停止对标的物的处分,以保护案外人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要求案外人提出异议之诉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当或者高于标的物价值的有效担保,才停止执行活动的进行,这显然是不妥的。
案外人提出异议之诉所针对的执行标的应当“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即案外人提出异议所针对的标的物不是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而是法院在执行中自行采取执行措施所针对的标的物,案外人异议不涉及判决、裁定本身的对错问题,仅涉及对执行标的本身的实体权利争议。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中“诉讼标的”的界定
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案外人之诉对争议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排除执行,因此其诉讼标的有两个,即:案外人主张的实体权利是否存在和案外人排除执行的请求能否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案外人之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排除执行,主张实体权利只是排除执行的原因和基础,故其诉讼标的仅为案外人排除执行的请求能否成立。对此,可以肯定的是,案外人排除执行的请求能否成立是可以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的。
从司法实践看,申请执行人出于对执行的迫切需要,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通常对其所主张的相应的实体权利并不认可,由于案外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对于排除执行的请求能否成立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过程中必然需要对之进行审理。这种审理不仅是对相关事实的查明和认定,而且直接关系到案外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是否存在归属,为了避免就同一事件在他案中再行争执和重复审理,法院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应当对之做出具有既判力的裁判。在此情形下,为了使得诉讼标的与既判力范围相一致,应当将案外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是否存在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有观点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是无法阻止的。笔者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在于具有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上法律关系和排除强制执行的双重作用,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将当事人之间就执行标的的实物争议和能否强制执行一并解决。既然执行法院根据国家公权力已经对系争标的物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那么案外人如果有异议就必须向执行法院先行提起执行异议,并在异议得不到支持时再依法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否则,若允许案外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执行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物另行提起诉讼,则会因申请执行人无法参加进来而使得诉讼中的争执和对抗性大为降低,甚至出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合谋,制造假诉讼的情形,如此不仅会滋生恶意对抗执行的弊端,危机执行权威,而且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不同法院就同一事项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损害司法权威。
三、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及主体认定
《执行程序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现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由执行法院处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可以兼顾执行效率和诉讼公正,便于执行工作和诉讼工作的衔接。且从审执分立的规律来看,应当由审判庭而非执行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之诉。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是案外人无疑。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包括案外人、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程序解释》更进一步明确了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包括案外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被告可以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二者共同被告。如此规定的理由很简单,异议之诉的前提在于案外人异议,只有当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处理后,才会提出异议之诉主体的对弈性。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会因为执行被阻断而提起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