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全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07.04.2015  09:05

  “春节长假后第一天我们就去张女士家看望了小玲,当时小玲正和张女士的小孩一起玩,她还跟着电脑学起了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文睿说。

  王文睿提到的小玲(化名)就是今年2月4日在铜山区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的被监护人。在该案中铜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监护人资格,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玲的监护人。

  该案也是全国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案件,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案件由来:10岁女孩的悲惨遭遇

  今年已经10岁的小玲有着不堪回首的经历。小玲的父亲邵某是徐州本地人,母亲王某为河南焦作人。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在小玲1岁多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徐州生活。但是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还经常殴打、虐待小玲,孩子经常四处讨饭吃。

  2013年冬季的一天,好心人张女士到小玲所在的村子走亲戚,饥饿的小玲拦住了张女士的车。问清缘由后,热心的张女士把小玲带回了家。此后张女士试图把小玲送回家,可是无人照顾的小玲又回到了张女士家中。后来偶然的一天小玲向张女士说起自己被父亲邵某强奸的情况,张女士起初并不相信,为了稳妥起见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此后该案被检察机关公诉到铜山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邵某对亲生女儿小玲有强奸、猥亵行为。2014年10月铜山区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小玲的“噩梦”至此终结。

  检察院建议: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

  “小玲父亲被抓以后我们就想到这孩子是否还有其他亲人。后来在徐州没有找到我们又和公安机关到了河南,结果吃了‘闭门羹’。”铜山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张红说。

  原来小玲母亲王某早已经改嫁他人,8年多来一直未尽抚养义务。自性侵案发后王某对小玲也一直不闻不问。小玲的祖父母早已去世,外祖父母等亲属也明确表示不愿抚养。

  “后来我们发现孩子是交不出去了。”张红说。他们在和张女士沟通的过程中张女士也曾担忧“小玲的父亲从监狱里出来后跟我抢孩子怎么办?

  “张女士的话提醒了我们。但是小玲毕竟和她的父母有血缘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撤销小玲父母监护资格的问题也很难实施。”张红表示。

  2014年12月《意见》颁布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张红表示。

  案件审结:小玲有了新家

  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正式向法院提请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铜山区法院审查后当日就立案受理,该院院长王牧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

  王牧介绍,案件审理中综合考量了小玲近亲属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小玲的生活情感联系及小玲的意愿,认为小玲的外祖父母及舅、姨均不宜作为小玲的监护人。

  王牧表示张女士在两年间无偿照顾小玲与小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其主动要求承担起监护责任值得肯定。但张女士还有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考虑到小玲的教育、户籍等长远问题张女士不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终铜山区法院判决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由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王牧说。

  鉴于小玲在张女士家生活已经安定,铜山区民政局与张女士签订了寄养协议,小玲的入学事宜已办理完毕户口迁移工作也在进行当中。“这个小孩就是我们民政局的孩子,我们会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看待。”铜山区民政局党委委员李福达说。

  “对儿童来说家庭是最佳的养育场所。”铜山区民政局诉讼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建议此案在判决1年后民政部门可以征求小玲本人的意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送养解决小玲的永久安置问题。此外还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对小玲进行心理支援、医疗援助、教育帮扶、情感恢复等方面的服务。

  标杆意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国家保护

  “这个判决结果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这不仅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而且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

  “儿童并非父母的私产,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这是现代国家所遵循的共同理念和准则。一旦受到监护人的侵害,国家机关应当迅速介入,必要时甚至应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王牧表示。

  此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但是并没有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在程序方面也没有规定按何种程序、多长时间内审结,缺乏可操作性,这一制度也因此被称为“沉睡的法条”。

  让人欣慰的是《意见》对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具体规定,还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等7种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着审慎的态度,《意见》还确立了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制度。

  小玲最终走出“噩梦”,首先源于张女士发现了她被侵害的遭遇并主动报警,而现实生活中知情不报是常态。《意见》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的内容,要求学校、医院、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张雪梅建议《意见》施行一段时间后应考虑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