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29.10.2015  08:55
      10月27日,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全面部署《规划》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

      刘宁强调,首部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的批复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贯彻落实《规划》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是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的实现途径,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宁指出,要从以下几方面推动《规划》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分工。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争取省级人民政府早日批复实施。二是细化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建立考核机制,落实经费保障。严格以《规划》为依据,做好重点项目储备论证,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防监管。要切实落实《规划》提出的配套法规建设任务,加快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加强水土保持机构队伍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全面强化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对《规划》实施、政府考核、宏观决策、公众服务的支撑能力。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定期评估和统计监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刘宁还就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要倒排工期,严控节点,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三要多措并举,沟通协调,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要加强监管,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四个安全”;五要超前谋划,提前布置,扎实做好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

      会上,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介绍了《规划》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以及在京水土保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人和规划计划、水土保持局(处、办)负责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利水保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