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01.06.2015  12:42

      近日,环保部在京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研究布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要以“三严三实”的作风,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陈吉宁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也多次强调对污染治理要紧抓不松劲,努力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的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深化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联系环保工作实际,要着重在五个方面深化认识:一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环保工作要定好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平衡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握好环保工作的重点、方式和力度,找好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既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标准,又要利用环境保护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两者的协调和共赢。

  二是清醒认识改善环境质量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染治理进程加速推进,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环境质量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要使我国环境质量出现根本性改善,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我们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决心、积极作为,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急于求成、自乱阵脚;既要优先解决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树立信心、看到希望,又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不能期望过快,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目标迈进。

  三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新常态下环保工作面临如何理顺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加强环保法治的大背景。要求我们要在继承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超越自身固有的观念、认识和习以为常的方式、方法,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思路,开展改进性、持续性的工作创新,以新思路、新办法和硬措施来解决新问题,永葆环保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四是环保工作已进入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对环境治理的力度前所未有。中央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新《环保法》的施行,以及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战役的全面实施,标志着环保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战略性机遇。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振奋精气神,展现新作为。

  五是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三严三实”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也反映了环保人应具备的视野、胸襟、境界、担当和能力。我们必须紧紧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以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为引领,设计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拿出管用的办法和举措,切实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用工作的实效检验“三严三实”要求的落实成果。

  陈吉宁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从当前来说,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就是环保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看,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和短板,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为此,中央决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家在环保领域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路线图。《水十条》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落实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新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及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这些理念和措施,体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破解发展与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矛盾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环境支撑。

  陈吉宁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要像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样抓好水污染防治,把《水十条》这个好的路线图落实为一个好的施工图。当前,要着力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制。要抓紧制定研究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全国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二是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要因地制宜细化《水十条》各项任务措施和部门分工,明确同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排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治污责任。三是分区分类,精细管理。要统筹考虑自然水系完整性,合理划分地表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科学确定水质目标,大力推行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质量变化情况,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治理效果。四是综合施策,严格监管。加强前瞻技术研发,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和方式,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和税收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和实施跨界补偿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偷排、偷放等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五是编制规划,做好储备。抓紧启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完成期限,并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针对流域控制单元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中心任务,组织、论证、储备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六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举报制度,努力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以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环保的活力。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