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法院:民间借贷起争执 院长当庭调解化纠纷

26.02.2016  17:43
        陕西法院网讯    2月24日,永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永寿法院院长应文涛主审,适用简易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

        2012年3月,刘向阳向董明明借款6万元,在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并由熟人焦强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刘向阳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董明明多次找刘向阳和焦强催要,期间三人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但均无果,董明明遂于2016年1月7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刘向阳和焦鹏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应文涛院长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决定适宜简易程序审理。在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说明了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后,应文涛院长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反复强调借债还钱的情理,着重阐述了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劝解,原告与二被告当庭达成还款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该起案件是应文涛院长2015年以来主审的第四起案件,而院长主审案件已成为永寿法院的工作常态。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案件质效提升,在年初制定目标任务时,分配给党组成员一定数量的办案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