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行政拘留一家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

04.04.2016  09:37
 
  3月9日,汉中市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对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塑料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华利废品收购部存在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废弃池塘渗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为了遏制该区域污染问题蔓延的态势,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市县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锁定现场违法证据,控制企业负责人,对排污情况进行取样留证和监测分析,详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市县环保、公安部门经过多次联合会商后,认为该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环保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且证据确凿,适用行政拘留。3月11日,城固县环保局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正式向县公安局移送该起环境违法案件。3月15日,城固县公安机关对涉事企业负责人依法实施10日行政拘留。

  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的同时,城固县环保局对该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0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