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因汉阴城区18家个体户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该县住建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2月,汉阴县住建局对城区18家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缴纳2013、201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体户,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次申请执行欠缴垃圾处理费金额达56200元,通过县人民法院的催缴,已有12家个体户主动交纳了欠款。2016年3月23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6家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体户,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目前,已有4家个体户补交了所欠垃圾处理费和罚款,其余两家正在协调当中。(何蓉 通讯员 邹宗堂)
责任编辑/刁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