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22.01.2016  08:37
  从2月1日起,福建省泉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建立“黑名单”制度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B级以下的企业,列入红色监管范围。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就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下发通知。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该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建立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AA级以上的企业,可免于参加年度资质检查;连续获AA级两次以上的,预售资金免监管,优先推荐各级荣誉评选;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列入红色监管范围,严格审查、严格监管预售资金,并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按照要求,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按照评价指标设定,生成评价总分值,并按照评价总分值确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综合信用评价由企业基本分、企业信用能力、企业信用表现(包括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3部分组成。泉州市将每两年组织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年一季度对企业前两年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其信用等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年2月15日前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报送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