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李娜:以人文情怀诠释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先后审理民事案件1400余件,每年平均200件以上,其中调解率达80%,未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错案。这个人就是曾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李娜。
当一个人说某人好的时候,也许会含有偏爱;当所有人说某人好的时候,那一定是敬爱。六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36岁的李娜以人文情怀践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是她执着的追求。
李娜深知“人民法官”四个字沉甸甸的分量,从担任法官的第一天起她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几年来,她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
2009年,志丹的张某从河南某化工厂购买水泥一批,30多万元水泥款推拖不付,无奈之下该厂将张某诉至法院。该案恰好由李娜承办,案件受理后的当日晚上11点,化工厂就把电话打到了李娜家里,称张某当晚将要从某打井队结算一笔货款,有可能拿到钱后避债外出,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李娜得知情况后,急忙穿上衣服,敲开书记员刘睿智的家门。当两人跑步赶到了打井队长李某办公室的时候,李某正在给张某开支票。李娜当即向她们宣读并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扣押了这张支票。张某见支票被扣,逃债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天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付清水泥款。作为一个外地人,化工厂领导怎么也没有想到异地法官会在夜间办理公务,如此及时地挽回自己的损失。
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这些最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大多隐藏着不可预料的矛盾。李娜对此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她说“办理这类案件,判决往往只会使矛盾加剧,调解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为此,她在当事人之间做起了民事调解的大文章,妥善而巧妙地将法、理、情兼收并蓄于民事调解中,赢得了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所办理的案件错综繁杂,却每一件都渗透着她的点点滴滴心血。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法官的裁判权,对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常常有一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托人情走关系,不惜血本,想尽各种办法与法官套近乎。这正是对法官能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关键考验。对此,李娜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10多年来她共拒收当事人的现金和礼品5万余元,拒绝吃请不计其数。有一次,她在审理一起合同案件时,作为原告的杨某因货款长期不能回笼,焦急万分,便托人千方百计打听李娜的家庭住址,上门打招呼,并将一个装有厚厚一叠钞票的信封放在她家桌子上。李娜发现后,当即责令其带走,并提出了严厉批评。杨某在接到该案判决书后表示谢意,再次被她婉言谢绝。事后,杨某感动地说:“真没想到,现在还有李娜这样施恩不图回报的人。”
李娜的衣着总是整洁大方,用她的话说就是“怕脏了胸前的天平。”其实真正能弄脏天平的是一个法官失去做人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失去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道德准则。她的工作成就感源于每一次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问题时所得到的认同。她认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感受直接来源于法官,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进一次法院,跟一名法官接触,可就是这一次的接触,法官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很可能将是他一生中对法院和法律的唯一认识。法官热情、公正地对待当事人,民众就会对法院充满信心。所以她在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要尊重和善待当事人,要用一颗爱心和公平公正的心去对待每一个人,这样在办案时才会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也正是她的这种责任感与人文情怀,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傲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