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黑名单让违法者承担无形责任

03.06.2016  15:06
        前不久,北京雨后出现双彩虹景观刷爆“朋友圈”,反映出人们对于良好环境的期盼。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就环境资源保护面临的难点问题、如何打造专门化审判团队以及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符合条件可诉赔偿精神损失

        记者: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加大惩罚震慑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

        江必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立法建构相关制度和机制,使违法的人受到追究或者曝光。

        过去,很多违法事件往往发现率、揭发率、追诉率非常低,如果发现率、揭发率达到90%以上,将会极大震慑违法者。从司法角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院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充分保护受害者的诉权,包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的权利,向公安、检察机关揭发、检举犯罪的权利,使他们能够把违法犯罪行为暴露出来。此外,要充分运用好公益诉讼,使违法者得到追究。

        发现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不仅要追究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要追究其环境修复责任;不仅要追究行为人财产赔偿责任,还要在符合条件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不仅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让他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仅让违法者承担有形责任,还让其承担无形责任,如可以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

        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真正贯彻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往往遇到一些干扰。只有确保独立审判,排除干扰,才能保证违法成本得到提高,守法成本真正降低。

        王旭光:从司法角度讲,要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基本方法是做好相关案件的裁判,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落实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发挥司法的震慑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合一”审判节约司法资源

        记者:各地法院正在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机构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江必新:构建“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巡回庭审理这类案件,主要是基于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和复合性特点。一个事件可能涉及到3种类型的诉讼,如果分开诉讼,司法资源浪费是明显的,将3个程序集中到同一个部门审理,会缩短诉讼期间、节省诉讼资源。

        让一个机关、一个部门集中审理案件,有利于避免裁判冲突,有利于法律统一适用,保证同案同判,还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劳顿。

        王旭光:近年来,最高法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的需要,本着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550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182个,专业合议庭359个,巡回法庭9个。

        河北、江苏、福建等12个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正在推动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现在已有44个中级法院、124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些专门的环资机构成立之后,集中精力研究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在鼓励地方法院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基础上,最高法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二审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以及相关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这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层面也开始实施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民事、行政两类案件“二合一”审判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审判程序仍需规范

        记者: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数据显示,环保领域的案件占6成以上,法院如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王旭光: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法院目前共受理16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已经开庭审理7件,其中判决6件,检察机关撤诉1件,都已结案。

        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准备比较充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梳理得比较清楚,受案法院平均立案登记时间是1.25天。

        虽然案件数比较少,但从这些案件的立案情况来看,既定的诉讼功能得以显现。各地法院通过送达起诉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开展释明建议和督促工作,使得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环境公共利益得到及时保护。启动诉讼之后,法院积极和检察机关、被告企业、被告行政机关、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沟通,使得这项制度能够妥当有效地发挥应有功能。

        我们也注意到,这项试点过程中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共同探讨解决。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试点地区法院需要有逐步积累、逐步提升审判经验的过程。相应地,审判程序和裁判方法也需要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