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代表委员相聚最高检建言献策
编者按 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来自法律界的15位代表委员各抒己见、侃侃而谈,纷纷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言献策。本报现对各位代表委员发言进行摘登,敬请关注。
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行动自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凉山州暨西昌市委秘书长,西昌学院法学教授 王明雯
2015年最高检在助推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聚焦发力,应当给予充分肯定。我提几点建议:一是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要加强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自身监督。最高检要积极推进有关法律监督程序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司法专项工作机制,使规范司法成为各级检察人员的思维行为和行动自觉;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不规范司法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勇于担当的检察队伍。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尽快落实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的相关规定,尽快推出律师网络阅卷平台,方便预约、提高效率;尽快自上而下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实时监督;统一规范检察信息化建设,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四是继续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目前困扰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藏区、彝区更多的是人才难进难留问题,及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问题,希望最高检继续向经济落后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五是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要进行深入调研,出台一部完整科学具体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落实办案责任制体现专业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
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更加公开、更加规范、更加主动、更加精细,社会认同感更强。一是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谨慎、有步骤、循序渐进进行,特别是最高检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措施,保障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脚踏实地、扎实推进。二是监督工作有了大幅提升,越来越让大家感觉到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主动的。三是检察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非常突出,让全国将近三十万律师有了深刻的感受。我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最高检在监督的力度和一些个案的监督方面,应该发挥指引作用,把引导基层检察机关观念的改变放到第一位,把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认知提升到对检察机关能力、素质、意识、公正的认知上来。二是在落实办案责任制上体现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以细致来体现质量和能力,来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检察机关面临着打击转型期新型犯罪的考验,尤其是近些年来涉众型的经济类犯罪频频发生,在人才储备以及经验积累上略显不足,建议用具体的案例来指引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三是希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敢于碰硬、有所作为,及时发布有关打击破坏环境污染方面的案例。
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泽林
我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呼声很高,检察院也做了不少努力,律师执业权利受阻的情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确实有自身的特点,律师的会见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推翻原有的供述,但既然法律设置了律师会见这个程序,就应当保障其会见权。最高检应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对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管,争取出台一些规范性的制度,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可考虑在制度设计中,明确建立一个律师投诉的窗口,方便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和解决问题。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检察机关的人员配置不够,建议加强对执行的监督。三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在出庭时,经常会称自己代表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又同时行使监督权。公诉人在出庭时是否表明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值得考虑。建议最高检对此予以明确。
规范撤诉案件涉案财物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亚兰
首先,对最高检以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2015年的努力和成绩表示肯定。其次,检察机关做的多,说的少,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将马乐案制作成一个专题片,更加充分地体现司法精神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马乐案是一起由最高法开庭、最高检出庭监督的刑事抗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很有代表性。通过判决解决适用法律问题,开创了两高用个案释法的先例。第三,关于撤诉权滥用的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针对可能被判决无罪的案件,可能会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对被告人或者查封扣押的财产要及时处理。建议在办案规则中明确对被告人涉案财物的处理措施和机制。第四,在联络服务代表方面,最高检做了大量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办机构建设。
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孙宪忠
2015年我参加了最高检组织的几次活动,看到检察院的同志在扎扎实实地为人民为国家为法律努力工作,内心非常感动。比如有的检察院把扶贫工作与检务公开、政务公开相结合,帮助政府建立详细的扶贫台账,解决老百姓身边的问题,效果很好。过去大家认为检察院工作比较被动,都是出了案子才去查,但是现在感觉检察院工作很主动,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范围,很好地保障了扶贫资金使用到位。同时,检察机关也发挥了很好的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有关案件予以抗诉,取得了良好效果。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在凸显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和成效方面加强宣传。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总的感觉现在好像配合的多,监督的少,学术界和法律界希望能够多看到一些积极的监督和制约,而不是一味的无条件的配合,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玲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对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有三点体会:一是检务更加公开。各级检察院都通过不同形式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参观案件管理中心和侦查指挥中心等,还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有关的信息公开。二是检务更加便民。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积极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比如案管部门现在给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服务,极大节省了时间和办案成本,并且在办案中能够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建议。三是改革步伐加快。员额制有序推进,减刑假释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等等,出台的有关规定和措施都十分有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检察工作提三个建议:一是关于积极应对人才流失。随着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基层一些年轻的检察官不能进入员额,即使进入员额,压力也明显加大。建议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要并重。二是关于维护检察公信力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增强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建议检察机关应当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素质,以有效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
检察工作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 杨梧
很荣幸有这样的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一是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应当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在比较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建议也要重视媒体的监督。司法机关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并积极转变理念,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有好处的。二是关于冤假错案和司法不公的问题。以前常讲“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客观讲,同时做到这两点是很困难的。司法机关首先要不冤枉一个好人,冤枉好人会影响全民对法律公正的认识。三是关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继续重点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同时也要对一些影响市场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损社会公益的问题予以关注。期待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更有作为。
加大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指导员 周俊军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而且,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和加强宣传工作,使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我对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既要监督也要支持公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犯罪。在工作考核考评制度方面,尽量简单实用,避免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的影响,解决好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推进和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使检察队伍在分类管理上更专业化和职业化,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真正让精英担任检察官,发挥员额制应有的作用。三是加大对基层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既要“打老虎、拍苍蝇”,也要“踩蚂蚁”,严厉查处和预防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确保惠农政策、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为农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发挥“互联网十检察”的作用,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该向检察院反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是可以反映的,便于掌握准确线索、准确出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基层“踩蚂蚁”的作用,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加强检察建议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2015年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为保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下一步工作,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立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贯彻好、执行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定位与职能;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及时发现、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化检察人员,打击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严把“入口”关,加强批捕起诉的审查,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把证据审查关,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全面、客观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纠错、主动纠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眼长远,深化和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青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积极扮演环境诉讼起诉主体的角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从大局出发,继续发挥监督和支持起诉的作用,及时调查取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充分利用专业法律监督队伍优势,高效、准确配合法院进行诉讼,降低司法成本。二是发布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并推进地方的公益诉讼。总结各个领域不同类型的环境诉讼实践,广泛开展典型案例的整理汇编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将检察机关监督、支持起诉以及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类汇编,同时介绍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邀请环保法专家进行案例评述,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试点工作反馈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交流。及时建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反馈机制,定期召集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政策,支持和指导地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的联系,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官评价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 陈舒
关于对公安侦查的监督问题,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形成了一个关于侦查监督的合作方案,共同启动监督,促进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议最高检经充分总结后在全国推广。在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方面,广东省检察院正在与行政监察、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动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如何让侦查机关通过程序化、制度化的参与来共同解决问题。建议最高检对此给予积极关注。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在刑法修改时,对于并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包括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增加在经济上赔偿损失的条文。最高检要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二是作为广东省司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感觉对司法官的评价机制缺乏正面激励机制,基本上都是禁令,出了问题要担责。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是要有诚信意识、人权意识,意识增强了才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但是责任追究制、禁令则是出了问题就不管过程只看结果。现在人少案多,激励机制就是个指挥棒,希望最高检在司法改革中对这个问题要认真考虑。三是建议最高检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支持。通过参加司法官遴选,我很明显地感受到地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对地方的依赖性相当大。如果对这个问题不高度重视,可能会影响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 郑尚伦
作为政法系统的代表,我非常关注检察机关的工作,尤其感觉到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一些扎扎实实的举措,不断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倒逼机制促进检察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值得学习和借鉴。公安机关办案处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的上游,任务非常繁重,在办案程序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也比较多,有不少地方应当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基于工作感受,我提两点建议:第一,建议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从公安机关执法的角度,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标准过于严厉,加之劳教制度的取消,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存在一些断档,导致违法人员经常钻空当;罪与非罪的法律认知问题上存在争议,要多出台指导性意见;犯罪的低龄化现象比较突出,相对而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显得过于宽松。第二,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在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建议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检察机关要贯彻少捕慎捕理念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 周光权
我提四点意见:一是要以创新方式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同步加强学习。建议进一步加强培训,增强培训实效,要注重日常学习、终身学习和有效学习。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十”方式,通过互联网渠道培训,将培训、考核和司法改革挂钩。二是现在诈骗类的犯罪定罪率偏高,合同诈骗特别是现在的集资诈骗,存在错案风险。建议最高检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收集汇总全国各地的信息,加以研究、甄别,出台指导性的意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三是侦查监督的工作已经做得很好,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要贯彻少捕慎捕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比如开展批捕听证、扩大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等。四是建议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案件的监督。对有些地方侦查机关利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典型案子要加大查处力度。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建立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台账制度、是否存在侵犯嫌疑人权利的情况台账制度。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能否参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巡查工作,把检察机关特有的监督制度用好。
支持律师队伍建设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王俊峰
作为政协委员,我目睹了这些年最高检在打击犯罪、法律监督、推动检察改革方面的成就。最高检鼓励、肯定、推动律师发挥作用,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多变化。这两年最高检重视律师作用,从最高检领导到整个检察系统都很重视,但是如何彻底落地,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就律师队伍建设,避免律师队伍出问题,加强对律师群体的培训,健全机制和规范很重要,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除此之外,控辩双方在法律上、专业上有一些共同的规则,需要共同遵守,建议检察院与律师方面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切实在专业方面相互尊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础和前提是保障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的权益。控辩双方司法公正、公信力是相连的,希望检察机关对在司法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非常希望听到检察机关领导对律师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批评,对律师行业未来在整个法治进程方面的意义将是非常重大的。
把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邸瑛琪
我对检察工作谈几点建议: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要加强。有“老虎”“苍蝇”,预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需加强,要进一步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体制机制。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出台了很多制度,但如何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其真正落到实处很重要。要抓好重要环节的监督,比如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不发立案通知书,办人情案等要加强监督。三是要加强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有些案件是在监视居住期间突破的。这是法律救济最为薄弱的地方。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也要加强,要让犯罪嫌疑人服服帖帖地接受法律的惩罚,真正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三是把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并引向深入。要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律师和老百姓眼中的检察官形象来自于基层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干警要加强与律师沟通,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就要从基层检察机关入手。四是司法解释工作一定要跟上,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一段时间了,基本的一些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希望最高检协商最高法院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