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依法从宽有度可循

30.07.2015  17:37

日前,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环保局、食药监管局在多次调研、会商的基础上,形成了《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规定》,对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侦破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有规可循。

为统一执法尺度,使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决定都有章可循、于法有据,防止选择性执法,该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该院副检察长贾冬告诉记者。为了弥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仅有原则性规定的不足,该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办法(试行)》、《关于公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犯罪可以适用不捕、不诉的具体情形一一作了细化规定,统一了执法尺度。

依据这些规定,2013年以来,该院共决定相对不捕53人,相对不诉21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该院继续加强依法从宽有度可循的做法,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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