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案件管理如何管而有序

06.07.2015  18:36

近期,为了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带头转变理念,从自身着手,以案管办工作的规范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案管办对承办的每一案件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掌握,全程监控,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杜绝部门间、上一环节与下一环节间的妥协和纵容,杜绝了超期或变相超期办案,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带来的忽视受理、告知、通知、送达、回复的现象。杜绝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与诉讼规则和工作规范调整其间而造成监控真空。

形成合力督促整改。通过统一信息化案件管理系统, 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案管业务指导,增进院际之间在案管工作上的交流, 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加强本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在案管资源上的有效整合,夯实案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发现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合理建议,督促整改,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实行自动轮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将办案部门人员排列编号,作为接收案件的顺序。案件管理中心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后, 按照诉讼文书标号从小到大排列, 再分别派发给相应序号的办案人员,从源头上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案件处理问题的发生,从制度层面上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构建办案期限预警监控机制。对各个办案环节、各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提醒承办人及时结案; 对临近退查期限的提醒公安机关及时送回案件。全程性同步性的监督,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助于缩短办案周期。同时,该院以案管办受案、流程监控台账为依据,按照公诉、自侦案件提前3天预警、侦监案件提前1天预警的标准,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要求办案部门在案件到期前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存在期限计算错误等问题,将通知办案部门及时纠正。

明晰案件管理监督重点。案管办把办案程序监督作为重点,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办案政策把握、办案措施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孟春玲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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