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07.05.2015  16:58

为了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县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实际,制定出台《洛川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我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要求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洛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是明确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文稿起草单位内部进行审查后,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印发。

三是明确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若符合规范,则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定机关按照发文程序进行统一印发,若不符合规范,则不予登记。

四是明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开展的工作要求,必须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凡在检查中发现未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通报,确保期限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顺利实施。(洛川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