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环保局办公楼对外出租 官方:将整改收回
最近,有观众向我们栏目反映说,延安洛川县环保局,将自己办公楼的一二层对外出租,变成了餐馆和粮油店。政府部门的办公楼为什么会对外出租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6月27号记者来到延安洛川县环保局,五层的建筑,一层西侧已经是一家粮油店,而一层东侧和整个二层,是一家餐馆。粮油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原来的门面正在改造,所以粮油店临时租用了环保局的一间房。
记者:“这是谁的房子?”
粮油店工作人员:“单位上的。”
记者:“哪个单位?”
粮油店工作人员:“就这个单位。”
记者:“环保局吗?”
粮油店工作人员:“嗯。”
记者:“你这租金一年多少钱?”
粮油店工作人员:“租金我不知道,老板没在,我不知道”
在大楼东侧的餐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从环保局租的房,从去年10月份开始营业。具体的租房价格、期限等信息他们不方便透露,如果有需要,记者可以到环保局询问。为什么会把办公大楼里的部分房间向外出租呢?记者来到了洛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办公楼确实有对外出租的情况,粮油店租期一年,餐馆租期五年。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这个人(粮油店)是暂时在这过渡一下,他那边房子拆了,协商了以后就在这过渡一段时间。”
记者:“租金是多钱?”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这边是8万(每年)。”
记者:“这边的餐馆呢?”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一年14万。”
记者:“一共多少间房子?”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一共二十间,二层和一层一共二十间。”
李主任告诉记者,环保局办公楼2007年左右建成,建成之后,办公楼有部分房子闲置,所以从2011年左右,局里决定将房子进行出租,随后便有商户断断续续在这里租房。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前几年也租过,中间停了两年,然后去年租出去了。”
记者:“现在开粮油店的之前是干什么的?”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原来是房产交易大厅。”
记者:“这边的餐馆呢?之前是干什么的?”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之前也是餐馆。”
记者:“当时建房的时候,这几个房子建起来就是考虑出租吗?”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不是的,当时考虑到(环境)监测站以后的发展,实验室以后要用到,暂时没有用到,后面可能会用到。”
采访中,洛川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单位考虑到有办公用房暂时闲置,所以才把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的。那么,作为国有资产的环保局办公楼对外出租,符合相关规定吗?另外,收取的租金又去了哪里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采访中,洛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收到租金后,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上缴,并没有入到单位的账上,也不可能进入私人的腰包。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现金他(租户)给我的时候,我就直接拿上过去给财政专户交进去。”
记者:“那你给人家(租户)开票不?”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不开。”
记者:“收据什么也不开吗?”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嗯,就是有时候给他打个条子,收到他(租户)这些钱,交到财政上以后,这个(收据)东西就不保存了,因为钱已经进到财政上了。”
记者:“不进你们的账单?”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不进我们的账。”
记者:“这几年一共租金能有多少钱?”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这个我真的记不清。”
随后,记者来到了洛川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须上缴到他们账户,随后进入国库。虽然洛川县环保局属于垂直管理单位,但经营性收入也应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一共收到过四笔县环保局的房租收入,其中2013年3月一笔22万,8月一笔8万,9月一笔7万,今年6月一笔22万。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对此,洛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尽快整改,协调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
记者:“你觉得你们出租的行为违反规定不?”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违反了,违反了。“
记者:“你们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下一步,把房子收回来,协商以后把房子收回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郭鹏飞 陈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