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07.12.2015  11:46

今年,商洛市在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的同时,以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为抓手,及时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落实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7月2日,商洛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甄选了市、县区政府发布实施满两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行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作为评估对象,要求评估机关对文件的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评估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方案,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参与评估活动。评估机关经过认真论证分析,征求公众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有关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缺乏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修改或废止。目前,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共评估规范性文件17件,保留9件,修改6件,废止2件。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