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商洛市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

23.12.2014  15:17
  12月18日,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商州区法院和洛南县法院被确定为我市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商州区法院和洛南县法院管辖,丹凤、商南、山阳、镇安和柞水县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商州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洛南、山阳、镇安、柞水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洛南县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商州区法院和丹凤、商南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行政审判职能优化与行政审判人员专业化,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不当干预问题,探索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据了解,我市是继宝鸡市之后,全省第二个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