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着力规范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30.06.2015  11:32

      近日,由国家审计署主管、中国审计报社主办的《中国审计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济南市着力规范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报道,报道中对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积极采纳审计部门建议,迅速落实,积极整改,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成绩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4年,济南市审计局开展了全市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审计提出了优化交存使用机制、提高居民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等审计建议。

      审计调查报告引起了市、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市局领导的指导下,资金中心逐条对照审计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迅速整改落实。

      一、环节前置,优化调整了维修资金交存机制

      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2015年2月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交存。”根据办法规定,市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开发企业在办理初始登记时,房产登记部门查验维修资金,解决了业主直到办理产权证时才交维修资金,导致同一幢楼上维修资金交存不完整的问题。

      二、加大力度,开展了代收代交维修资金追交工作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17家代收单位不按规定移交维修资金问题,2014年中心对17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目前清欠完成10家单位,对山东凤凰城发展有限公司(凤鸣山庄项目)、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国际商务港项目)通过有关部门进入了司法程序,对济南大舜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鸣泉嘉园等项目)、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中润世纪城)、山东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恒大厦)、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和园项目)正在办理清欠,目前已有12家单位列出了还款计划,最大限度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解决遗留难题,开展了维修资金续交和维修资金补交补提工作

      根据相关政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初次交存本金的30%时,业主应该续交。2015年一季度我们对我市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筛查,针对余额不足初交本金30%的6家单位的10幢楼,中心将于近期下达续交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及时办理续交手续。

      为尽快解决房改房维修资金少提5%这一遗留问题,2014年10月,市局联合市财政局、国资委联合下放了《关于加强济南市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由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市国资委、建行集中办理补提手续,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补提维修资金1.026亿元,只剩天桥区财政局约300万元补提资金未到位。

      四、完善了应急机制,构建了覆盖全市的房屋维修服务体系

      新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应急维修范围。中心在市局领导大力支持下,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整合六条房管维修热线,统一服务标准和措施,初步建立了维修队伍、社区居委会、楼长之间密切协作、覆盖房屋维修全过程的网络,拟定了适应我市特点的应急维修审批流程,扩大了应急维修的范围,针对产权单位怠于履行职责的维修项目提供了各种延伸服务,并在全省首家建立了施工、监理、造价审计单位备选库,为社区业主、广大省市已售公房单位职工,尤其是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居民解决房屋维修难题提供了绿色通道。

      五、进行系统升级,强化了资金信息化监管力度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完善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建议,2015年,中心申请了财政资金,拟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现正在起草《关于维修资金系统升级的报告》,待市局领导决策后即可分步实施。届时将增加和优化网上初审功能,通过网络对维修资金支用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建立资金使用异常情况的预警机制。此外,为确保维修资金信息安全,2015年中心申请了专项经费,即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测工作。

      六、逆向服务,开展了房改维修资金指导建账

      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因为账目混乱而导致的使用难已成为全国性的关注热点。市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建账及补交、补提工作的通知》,全面展开指导建账工作。截至目前,经建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完成建账单位已有778家,8.7亿元资金建立了明细账,占全市已售公房维修资金总额91%以上。对于未建账单位,中心采取“逆向服务”措施,测算出了详细数据,只等原售房单位核实确认后即可视为建账完毕,全部维修资金即可“解冻”,困扰民生多年的难题将得到彻底解决,这一举措和成效已走在了全国前列。

      七、工作提效,顺利完成已售公房维修资金数据移植

      为解决广大已售公房业主反映找不到原产权单位,或原单位不配合等影响资金使用的各种问题,资金中心2014年11月底对房改房1110个单位账户,9.84亿元维修资金进行了数据移植,并对结余利息2363万元进行了分配。数据移植后,对已按幢建账但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单位,可由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的代管单位作为申请主体,代表业主申请维修资金,为应修尽修提供了技术支撑。

      八、坚持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为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中心进一步调整了存款结构,加大了二三年期存款比例,执行银行最高上浮利率。截止目前办理组合存款52.46亿元,进一步提高了维修资金保值收益。为了避免资金存储决策风险,中心向市局提出建议,在市局成立专门的资金决策机构,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对资金存储、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确保了资金存储工作的公开、透明。

      九、公开透明,公示了维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资金安全,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聘请了专业机构对2014年度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了长效审计督促机制,此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中心要求维修资金承办单位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本物业区域上一年度维修资金交存、使用、余额情况。业主还可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或维修资金个人账号查询本人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十、坚持科技创新,解决了使用过程中业主决策难问题

      中心开发完成了业主自治管理平台。平台以“业主自治,共管模式”为核心建设思想,通过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共同管理小区的共管方式,达成合作共识,共同建设文明小区。目前已在济南70个大型社区进行了试点,共有20000余户业主获得了平台用户名和密码,310个房屋维修项目通过平台进行了业主投票。2014年6月15日,平台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成果在物业管理领域具有创新性,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及时、有效,圆满解决了审计局提出的各项问题。中心领导员工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市审计局领导的充分认可,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表示愿意为资金中心今后的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下一步,资金中心将在市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应对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维修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