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从理念到实践 提高抗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11.02.2015  10:19
  2014年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决定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试点城市的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成为可以吸、蓄、净、释的“海绵体”,可以说,海绵城市的建设是生态文明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也将成为我国解决雨水出路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巡视员章林伟在第二期“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培训班”上透露,今年将选出6个城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这些城市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具体来说,就是指标要有落实、任务要有分解,实施措施要有保障机制。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中,要为滞水功能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平均滞流削峰尽可能回归自然。这就要将包括海绵城市的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规、控规和专项规划中,建立起规划、建设和管控制度,形成可行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规划统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水”是关键词。包括城市自然水系、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再生水使用、地下水回灌。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调研员汪科认为,建设海绵城市需要配置好空间资源,而城市规划具有空间资源配置、综合部署、总体布局的作用,所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可以相对全面、快捷、高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汪科认为,应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中统筹安排城市的水源、规模、生态布局。比如,结合城市水环境现状、公共绿地建设标准和城市组团隔离带需要,明确城市规划建成区的水域面积控制率、绿化率、生态用地保有比率,做到“少填湖”、“少毁林”,尤其要科学调整城市竖向,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确定控制高程,不能都在一个平面上。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多规融合”的问题。如何解决?汪科提出,可以通过专项规划衔接各部门规划、分区规划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实现。比如,研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将绿色建筑、下凹绿地、雨洪利用、中水回用等规划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减少城市、各功能区、居住(小)区地表径流。   生态优先: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研究院副院长谢映霞介绍,我国湿地损失严重,10年时间流失近5万平方公里。所以,生态优先是建设海绵城市的基本原则之一。比如,城市开发中应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如河流、湖泊、湿地、沟渠;绿地率、水面率、径流控制率应纳入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在专项规划中要有所体现,如植被草沟、透水铺装;在控制性详规中对区域透水面积比例都要有个规划控制指标;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自然渗透和可持续循环。其实建设海绵城市的意义就在于对城市径流污染的控制、径流量削减和地下水补充,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