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协发警示:“特价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

18.02.2015  12:32

  昨日,西安市消协发布春节消费警示,“特价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团购遭拒属侵权。

  春节来临,不少商家抛出诱人的折扣、赠品等方式来诱导消费者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实际上须购满规定数额商品才能享受。部分商家所谓的“惊爆价”、“有奖销售”等口号,就是在利用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甚至假冒商品。

  消协提醒:“霸王条款”特别易“”上促销,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上团购的KTV、电影院,尽管标明了“法定节假日可照常使用”,但有些在春节期间却被商家拒绝使用。

  消协提醒:团购要选择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团购网站。问清楚预约时间、有效期限、过期能否退款等事宜。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到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