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协发警示:“特价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
18.02.2015 12:32
本文来源: 西安网
昨日,西安市消协发布春节消费警示,“特价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团购遭拒属侵权。
春节来临,不少商家抛出诱人的折扣、赠品等方式来诱导消费者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实际上须购满规定数额商品才能享受。部分商家所谓的“惊爆价”、“有奖销售”等口号,就是在利用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甚至假冒商品。
消协提醒:“霸王条款”特别易“傍”上促销,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上团购的KTV、电影院,尽管标明了“法定节假日可照常使用”,但有些在春节期间却被商家拒绝使用。
消协提醒:团购要选择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团购网站。问清楚预约时间、有效期限、过期能否退款等事宜。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本文来源: 西安网
18.02.20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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