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 工商找你行政约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存在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指导纠正、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诫勉、行政建议等手段,通报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日前, 陕西 省工商局出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行政约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约谈》共四章16条,从立制依据、适用范围、用语解释、约谈目的等16个方面全方位诠释规定行政约谈,条理分明,简洁易懂、规范易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自2015年7月2日起施行。
《行政约谈》规定,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存在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和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后仍未主动改正的等九类情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指导纠正、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诫勉、行政建议等手段,通报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帮助督促约谈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费纠纷,指导相关经营者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该项制度的建立,是工商系统树立消费维权新理念,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的有力探索。”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约谈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约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或消费警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