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大荔县人民法院巧执一涉及孩子抚养费的房屋所有权案

20.11.2014  11:56
  2014年11月17日,陕西大荔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在执行一庭和法警队的配合下,因案对策,巧妙执行了一涉及孩子抚养费的房屋拆迁案,达到了“双赢”的良好结果。

  朱某某诉田某房屋所有权纠纷案,大荔县法院依法判决,判令田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所占位于大荔县下寨镇街道的房屋。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田某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依法,但田某就是油盐不进,不听劝告,死活不肯迁出所占有的房屋,此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经多次调查才知:一是田某本身就是下寨镇街道的“名人”,  无人敢惹;二是田某所带的孩子,是三年前与本案申请人的侄儿朱某某未婚所生,两人在该地合伙经营过理发店,朱某某与田某发生矛盾后不辞而别,田某独自一人养育着孩子,靠出租此房屋维持生活。对此,田某一直怀恨在心,愤愤不平。面对以上情况,申请人提出可考虑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田某一张口就要30万,丝毫无协商余地。

  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重新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采取“”“”方式执行此案。强制执行过程中,田某拒不配合,甚至打骂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其弟田某某不听劝阻闯入执行现场妨碍执行,故执行人员先对其弟采取了拘留措施。田某在家人和亲戚的劝说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找执行人员承认错误,恳求谅解,并愿意接受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主动腾出房屋,此案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11月18日,申请人感动不己,敲锣打鼓向法院送来了锦旗,称赞法院为他伸张了正义。被执行人也激动万分,感谢法院为他主持了公道,保护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