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坚持公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

18.05.2015  13:20

      今年以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把好案件审查质量关,强化证据意识,积极落实好公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始终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公诉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

      积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移送起诉的案件,积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发现问题零容忍,通过汇报科长,主管副检察长严格审查,属于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了审查案件的质量,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严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 始终坚持严格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提高案件审查标准,加强证据审查,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证据形式、证据内容等多方面从严把握分析。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哪怕是关键性证据,只要属于刑诉法强制排除范围内的都坚决予以排除。需要侦查机关补充说明的补强证据,若侦查机关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解释,则直接予以排除。

      积极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的意见,积极入卷。诉讼参与人对于证据合法性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审查论证,如果属于非法证据则予以排除,确保案件能够客观公正。

      建立严格的层级审查制度。 承办人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若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则对该项证据提出专门意见并向科长汇报,科长认为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则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则提交检委会讨论。层层把关审查的形式最大程度上对证据的定性提供了较大帮助,既能使案件顺利办结又能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郭伟 编辑:刘剑平)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