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乡邻帮忙致残疾 法官调解促和谐

10.12.2015  18:55
        陕西法院网讯    给同村人好心帮忙意外致残,从而引起一场诉讼。12月14日,清涧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使乡邻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王某家与被告李某家关系向来友好,平时有事互帮互助。被告惠某有一台用手扶拖拉机提供动力的铡草机,平时给村民铡草。2014年5月7日,李某联系惠某为他铡草,并叫来王某帮忙。被告惠某连接好铡草机并启动后,原告王某就给铡草机喂入草料,在工作过程中王某被铡草机铡伤右手。二被告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负担了全部医疗费。6月3日王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找二被告商谈残疾赔偿问题,二被告相互推诿责任。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8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乡邻,案发前关系很好,法官在诉前调解时多方解释法律,极力劝解他们和解此事。但被告李某坚持认为他安排王某铡草时告诉过她注意事项,是王某自己不小心。被告惠某认为是被告李某坚持要他铡草,并从他家拉走铡草机,此次铡草没有收钱,谁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他还出了部分医疗费。经过多次调解,二被告依然坚持已有的认识。办案法官再次调整思路,决定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再行调解。10月24日开庭审理后,被告李某态度有所改变,愿意在法庭主持下和原告坐下来谈,原告也表示此次事故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承办法官看到此情况,决定趁热打铁,首先促成原告与被告李某达成赔偿协议。签协议后,两位当事人重新恢复了往日友好的关系。法官又找来大量案例,以案说法,努力提高惠某对法律规定的认识,最终在12月14日被告惠某想通了,自愿与原告达成协议。11月15日法官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第一笔赔偿款1.5万元也同时交到受害者手中。一场乡邻间帮工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