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积金政策未变 可正常办理提取手续

09.03.2015  09:12
  从3月9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后,将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而不能提现。这一新政策引起各地缴纳公积金人员的广泛关注。从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渭南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变,仍可正常办理提取手续。   据了解,2005年,渭南市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目前,全市在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员近30万人,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1.3万户,至今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近45亿元。仅2014年,全市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共6亿多元。   “住房公积金只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屈宏印说,目前渭南在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是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直接将金额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屈宏印表示,渭南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李俊芳表示,渭南公积金提取政策暂时不变,市民仍可正常办理提取手续。目前,渭南实行的还是2008年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发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但6月份前后,有可能出台新的执行办法,现在还在修改中。(来源:华商网-今日渭南)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