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8省市减煤超1.5亿吨
1月14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等六部委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落实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施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
《办法》明确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鲁4省市累计煤炭消费量减少8300万吨。其中,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另江浙沪粤四省市要在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并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官方网站分析认为,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是我国煤炭消费主要区域,预计江浙沪粤4省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大体将与京津冀鲁4省相当,考虑到这4省均为净调入地区,预计江浙沪粤4省煤炭消费减量也将保持在6000—7000万吨,未来3年8省市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或达到1.5亿吨左右。
《办法》要求,重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煤炭减量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大气处处长严刚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这相对过去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在一个地区、省市或者大的区域制定一个减量年度目标,并作为一项硬性措施逐级分解。”
关于煤炭减量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重点是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项目;节能重点工程,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燃煤锅炉改造和分散落后锅炉淘汰项目;“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焦化、煤化工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项目等。
关于能源替代的供应方案,主要包括创新城镇用能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工业供热和民用供暖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利用风电供暖,积极协调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等。
严刚指出,《办法》只是煤炭控制相关政策之一。2014年以来,国家已相继出台了四份文件——《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从政策设计角度来说,首先是要把重点区域的煤炭压减下来,接着要把重点区域的煤炭消费量逼到电力行业中来管理,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60%以上,第三就是对电力行业提出一个更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严刚说。
但业内人士提醒,重点区域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并不意味着我国未来煤炭消费总量不增长,而是逐步实现煤炭消费区域由东向西的转移。
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未来发电装机缺口主要通过提高接受区外来电比例和建设非化石能源发电等方式解决。
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划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6800万千瓦,其中京津冀鲁地区4100万千瓦,长三角地区220万千瓦,珠三角地区500万千瓦;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推进鄂尔多斯、晋中、陕北、哈密、准东等以煤电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严刚特别指出,煤改气工程也是实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一个重要措施。“到2020年,中国要满足煤改气工程用气需求量1120亿立方米,也就是新增天然气的40%要用到煤改气上,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气源的稳定和有序供应。在落实气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年度煤改气计划,防止一哄而上。”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