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地产品牌推广和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30.03.2015  19:01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地产品牌推广和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商函〔2015〕138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4〕95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及向社会公示,现下达我省2015年支持建设的地产品牌推广和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建设项目

  支持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承办2015年地产品牌推广项目(详见附件1);支持陕西卓奥广告公司等9家企业承办2015年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二、项目完成期限

  经批准实施的2015年地产品牌推广和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办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科学安排工期,强化项目建设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质、按量、按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可提前申请检查验收。

   三、项目实施管理

  各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定期督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督促项目承办企业于每月3日前,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传真:029-87291592)。项目承办企业不得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投资额。

   四、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先由承办企业自查自验,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定性、定量的绩效分析,规范有序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和项目财务帐表票据,经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后,承办企业填报《2015年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4),市级商务、财政部门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向省商务厅申请检查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的,将按相关财务规定和程序给予拨付支持资金;对项目建设验收不达标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取消承办该项目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建设;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5年地产品牌推广项目表
      2.2015年社区服务牌建设项目表
      3.2015年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标准
      4.2015年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陕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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